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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知识介绍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1.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2. 征收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有偿转让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3.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按属地征收,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4.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5. 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6.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可以用查表法。查表法就是用求出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直接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照计算公式求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公式: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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