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游戏介绍 > 税收学堂
五、契税
  契税知识介绍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 征收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3.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委托的地税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4.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