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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
(一) 营业税知识介绍
  1.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3. 纳税范围
      营业税的纳税范围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里所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和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人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4. 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又称营业额)。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 营业税各税目简介
  1. 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税率3%)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纳税地点: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建筑安装业
      建筑业(税率3%)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纳税地点: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3. 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税率3%)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
  纳税地点: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4. 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税率5%)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纳税地点: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税率3%)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纳税地点: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6. 娱乐业
      娱乐业(税率5%--20%)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 、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 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按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范围中的台球、保龄球业务收入从2004年7月1日起,营业税税率调整为5%。
  纳税地点: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7. 服务业
      服务业(税率5%)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 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纳税地点: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8.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 、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 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地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9.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税率5%)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 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 行为,不征营业税。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三) 营业税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1. 个人转让住房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的规定:
  (一)个人购买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5年内转手交易的,一律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按下列规定征免营业税:
    1、个人销售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销售非普通住房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 个人继承、赠与房产而涉及房屋产权转移的行为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个人因继承和夫妻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所引致的不动产产权转移,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3. 私人房屋出租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
  4. 从事桑拿、美容、足浴、按摩业务应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
      桑拿、美容、足浴、按摩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其他服务业”项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5. 勤工俭学的收入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6. 娱乐场所提供的饮食服务应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费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因此,娱乐场所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应按“娱乐业”税目缴税。
  7. 绿化工程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8. 从事快递业务应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9. 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应按何种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10. 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按何种税率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的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11. 企业股权转让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缴纳营业税。
  12. 企业取得赞助款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各种名目的得赞助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是否发生了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如要没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收入属无偿取得,不需缴纳营业税;反之,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13.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团组织。
  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办、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例上述规定执行。
  14. 污水处理费要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36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缴纳营业税。
  15. 垃圾处理置费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缴纳营业税。
  16. 医疗机构在营业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纳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
    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了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
    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到应按
    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
    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
    务收入免纳营业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缴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
  17. 货物运输企业要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规定,自开票纳税人是指同时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并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在30万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
   (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六)帐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19.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提供的收入免纳营业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县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养育和教育服务。
  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20.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纳营业税。
  “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一)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二)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三)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四)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各类学校。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21.关于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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